
-
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,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,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? 2021-12-27 09:51:03 李麗霞
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,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,依照《民法典》物權編的規定,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,而依照《民法典》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,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
-
一方婚前付首付,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,應當如何分割 2021-12-27 09:49:44 羅京
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。
【循定案例】結婚后才發現對方一身惡習,別一忍再忍了
來源:離婚律師網 作者:未知 時間:2021-09-24 點擊數:26
案由:離婚糾紛
【案情簡介】
原告訴訟請求:1.判令舒某、胡某解除婚姻關系;2.婚生子由被告撫養監護,原告依法支付撫養費;3.判令胡某承擔本案訴訟費用。
事實與理由:原被告經朋友介紹認識,雙方于2014年8月8日登記結婚,婚后于2015年1月23日生下婚生子。原被告在未深入了解對方的情況下草率結婚,婚后才發現雙方的性格嚴重不合,且被告沉迷游戲,屢教不改,不負擔家庭義務,雙方經常因為上述原因發生矛盾,難以共同生活。2020年11月,雙方再次發生巨大矛盾,原告自此搬出雙方共同居所,獨自在外租房居住至今。
【辦案經過】
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,聯系男方調解離婚,并起草和多次修改離婚協議,2021年1月至4月期間,查被告身份信息,等待委托人查婚姻檔案,后委托人與被告無法達成一致,啟動訴訟程序,2021年5月24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離婚。
【案件結果】
四川省成都市某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民事調解書,準予舒某、胡某離婚。
調解結果:
準予原告舒某與被告胡某離婚;
婚生子由被告撫養,原告給付的撫養費從分割財產中扣除;
案件受理費3775元,原被告雙方各承擔一半。
【律師點評】
本案是較為常見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的離婚糾紛。辦理離婚案件的重點在于證明夫妻感情破裂,涉及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相關的問題要盡量為當事人爭取。
夫妻之間如果感情已經破裂,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關系,在關系如此惡劣的情況下勉強維系對孩子來說有害無益,該離婚就盡早離婚。如果選擇走訴訟程序,建議委托專業律師處理夫妻共同財產,撫養權相關事宜。